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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职责(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7-25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

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明确责任,切实把岗位及职责落实到位,确保

金税工程的正常运行。

  二、税务登记仍继续由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局征收管理部门应专门设置税务

登记岗位。

  三、对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改按本通知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4)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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