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