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6日 川地税函[2002]8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开办险种申请缓交营业税的函》(国寿川发[2001]523 号)收悉。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1]28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对 你公司新开办的暂未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名单,但符合免税条件的如下险 种(见附件)暂缓征收营业税。 附件:暂缓征收营业税的险种名单 1、金色夕阳 2、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 3、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 4、生命绿荫团体定期保险 5、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6、国寿生命绿荫团体疾病保险 7、养老金还本保险 8、个人养老金保险(A) 9、个人购房贷款保险 10、国寿住院医疗津贴保险 11、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 12、附加残疾保险 13、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 14、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 15、附加补偿金保险 16、国寿医疗急救保险 另:《四川省现役义务兵人身保险》目前仍有续期保费收入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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