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呆帐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1-11     浏览次数:

     2002年1月11日 川国税函[2002]4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帐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

函[2001]1002号)和《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2001]942号)精神,现就呆帐税金的转帐和清理及其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待清理呆帐税金的转帐范围

    转到账外核算的待清理呆账税金,是指截止2001年12月31日欠税余额中,

属于200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欠税。对于200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欠税,

因各种原因在2001年5月1日之后才纳入会计核算的及至今尚未纳入会计核算的,

都要列入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核算。已纳入会计核算的,应按规定方法将其从账内转

到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核算;至今尚未纳入会计核算的,直接列入账外

清理呆账税金科目核算。对于税款所属期为2001年4月底前的税款,其限缴日

期在2001年5月1日之后的,其欠税发生时间只能在2001月1日之后,故不

应转到账外核算。

    二、关于账外呆账税金的清理和核算

    (一)清理范围为列入账外核算的待清理呆账税金,即2001年5月1日前发

生的至清理时仍未缴纳的欠税和罚款,包括2001年5月1日前作出并生效的税务

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补税和罚款。

    (二)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必须在2002年3月底前,对列入账外核算的待清

理呆账税金逐户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逐户清理结束后,由清理人员填报分户呆账

税金清理清册一式两份(格式自定),送本单位主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一份作为

征管资料归档保管,一份作为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核算的原始凭证,集中装订保管,

留存备查。

    (三)对于清理时欠缴的按偷逃骗税处罚的比例性罚款及申报违章的行为性罚款,

随正税科目核算;对于欠缴的发票、税务登记违章等其他行为性罚款,全部列入增值

税科目核算。

    (四)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必须于2002年3月底前,根据

分户呆账税金清理清册,将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总账和明细账的调账工作处

理完毕。2002年4月编报3月份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月报表时,须按清理调

账后的实有呆账税金数编报。

    从2002年4月份开始,各单位的待清理呆账税金总数除发生清缴和按规定核

销情形外,严禁变动。

    三、对于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欠税应缴未缴滞纳金(包括2001年5

月1日后查处的2001年5月1日之前偷骗税应课的滞纳金),2002年暂不纳

入应征数核算,2003年将纳入应征数核算。但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从2002年

1月起,在账内单独设置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以辅助账方式分户、分税种专

门核算反映新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滞纳金的应征、已征和按规定核销情况。其账

页设置和登记方法与原账外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类同。

  四、由于应征税金按企业注册类型设置明细账年终无法进行冲账和年度结转账务

处理,因此,各会计核算单位不应按企业注册类型设置明细账,而应按企业注册类型

设置分企业注册类型应征税金登记簿,以辅助账方式核算反映当年应征税金分企

业注册类型情况。

    五、关于年终账务处理方法

    为方便账务处理,各会计核算单位应于2001年年终结账和会计年报表编报完

毕后再依次作年终冲账、账外转账和年度转账处理,即在上报上级税务机关的会计报

表编制完毕后,先作应征类科目与入库类、提退税金减免税金

损失税金核销等科目的对冲账务处理,再作账外核算的待清理呆账税金的转账账

务处理,最后作2001年和2002年账内有关科目的年度转账账务处理。

    六、关于会统报表的设置和编制

    (一)增设《滞纳金明细月报表》(表式附后),以反映2001年5月1日后

所发生欠税的滞纳金征缴情况。本表从2002年1月起根据账内应缴未缴滞纳金

登记簿按月计算编报,其中入库滞纳金核销滞纳金为本年累计数,

缴未缴滞纳金为本月月终根据每笔欠税余额计算的应缴滞纳金(GCRS的文件名

及参数附后)

    (二)增设《待清理其他呆账税金分项目统计月报表》(表式附后),以分税种

分项目反映除关停、空壳和政府政策性呆账税金以外的其他呆账税金余额情况。本表

从2002年4月编报3月份会统报表起编报,为账外统计报表(文件名及参数附

后)。

    本表等各项目的填报口径与《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中相

关的口径相同。

   本表合计等于《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月报表》中的三年以上呆账税金

三年以内呆账税金两栏之和。

    (三)取消《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中的附列资料栏和应缴未缴滞

纳金行。

    (四)《2002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税款分级征收情况调查表》在原

员数栏下,分设全部正式职工征收人员两栏,其中全部正式职工

口径与人员数栏口径相同;征收人员栏统计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的机构或单位

的人员,它是全部正式职工的其中数。

    (五)由于应征税金按注册类型设置的登记簿只核算当年应征税金分注册类型情

况,因此,2002年《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改为只反映当年应征税金分注册类型

数的报表。

    七、具体清理核实工作由各单位主管日常申报征收工作的部门牵头负责,核算工

作由计会部门负责。

    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呆账税金的清理核实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彻底完成。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这次新的欠税核算方法的实施和呆

账税金清理工作,对一些单位荐在的不按应缴数申报而按缴款数申报、申报不核算和

核算不上报等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纠正。今后凡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按应缴

数申报未进行纠正的,除严格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申报不实进行处

罚外,还将视同隐瞒欠税追究税务机关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几企业已申报而税务

机关未按申报数如实核算或虽已核算但未如实上报应征或欠税数的,一经查出,其隐

瞒的欠税均视同本年新欠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待清理其他呆账税金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略)

    2:滞纳金明细月报表(略)

    3: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略)

    4:2002年税收会统报表参数文件(略)

    5:2001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税款分级征收情况调查表(略)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新开办险种征收营业税的复函
下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