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0日 川国税函[2002]155号 成都、自贡、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02]342号)转发给你们。交通银行所属各县支行(或县级分理处),按应纳企 业所得税额的30%,按季就地预缴;年终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交通银行按应 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办理年度清算。以上,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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