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0日 川信信[2002]136号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 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 办法〉的通知》(信部联产[2002]8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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