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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4日 川国税函[2001]26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
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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