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3日 川地税函[2001]2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省局决定自2001年3月1日起,将原由省局直接印 制的部分计算机打印发票改由市、州地税局负责印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邮政、电信、移动通信、保险、交通(通行收费)五大行业的计算机发 票仍集中在省局印制管理,其它计算机打印发票一律由市、州地税局印制管理。 二、计算机打印发票只能在省内地方税收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不能在省外印制。 如省内确无设备和技术能力必须在省外印制的,需按规定报经省局同意,并在省局办 理有关手续。 三、目前省内共有10家地方税收发票定点印刷厂具有印制计算机打印发票资格 (名单附后)。各市、州根据就近原则自愿选择承印单位,并以书面形式报省局备案。 四、各市、州地税局要严格发票印制审批手续,加强监督管理,注意了解掌握有 关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地方税收发票定点印刷厂名单 四川新财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电信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邮电负印制厂 四川怡嘉先行特种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包装工业总公司 四川省交通印制厂 乐山特种纸厂 泸州鸿泰印务有限公司 四川江利纸业有限公司 攀技花市印制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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