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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打印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2-13     浏览次数:

     2001年2月13日 川地税函[2001]2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省局决定自2001年3月1日起,将原由省局直接印

制的部分计算机打印发票改由市、州地税局负责印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邮政、电信、移动通信、保险、交通(通行收费)五大行业的计算机发

票仍集中在省局印制管理,其它计算机打印发票一律由市、州地税局印制管理。

    二、计算机打印发票只能在省内地方税收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不能在省外印制。

如省内确无设备和技术能力必须在省外印制的,需按规定报经省局同意,并在省局办

理有关手续。

    三、目前省内共有10家地方税收发票定点印刷厂具有印制计算机打印发票资格

(名单附后)。各市、州根据就近原则自愿选择承印单位,并以书面形式报省局备案。

    四、各市、州地税局要严格发票印制审批手续,加强监督管理,注意了解掌握有

关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地方税收发票定点印刷厂名单

 

  四川新财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电信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邮电负印制厂

  四川怡嘉先行特种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包装工业总公司

  四川省交通印制厂

  乐山特种纸厂

  泸州鸿泰印务有限公司

  四川江利纸业有限公司

  攀技花市印制厂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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