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2-16     浏览次数:

2001年2月16日  川国税函[2001]3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

[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

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精神并一贯彻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上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烟叶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