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日
省计生委《关于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
请贯彻执行。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是国家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省
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生殖保健服
务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作目标,省政府目标办将会同省计生委对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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