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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21日 川府函[2001]29号
你局《关于2001年屠宰税征收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1]4号)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农村税费改革正式实施前,屠宰税只在收购环节征收。农民自宰自食部分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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