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7日 川信信[2001]28号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
000]18号)和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国家税务局等四部局制定的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特制
定《四川省软件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将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
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鼓励软
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及相
关文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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