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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干贯彻落实《四川省软件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1-17     浏览次数:

 2001年1月17日  川信信[2001]28号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

000]18号)和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国家税务局等四部局制定的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特制

定《四川省软件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将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

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鼓励软

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及相

关文件的优惠政策。

 

附件:《四川省软件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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