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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8日 川国税函[2001]14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国税
发[2001]2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引以为戒,严防此类事件的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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