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8日 川地税发[2001]15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在全省全面推开。同时 省委、省政府决定,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及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征收,由 县、乡(镇)政府领导,地方税务机关为征收执法主体。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 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规范相加强农业税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 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管工作的艰巨 性和重要性。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一项十分复杂 的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成为调节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 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成为县、乡 (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的主要收入来源。能否确保改革后的农业税收及时征收入库,关 系到农村税费改革的成败。应当看到,农业税收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就可 能引发新的矛盾。同时,农业税收涉及面广,纳税人众多,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征管 难度很大,仅靠地税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做好的。省委、省政府从我省实际出发,认真 调查、反复研究、慎重决定改革后的农业税收,由县、乡(镇)政府领导,地方税务机 关为征收主体,既加强了党政对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又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 府对全省地税干部的信任。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 度,坚决服从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牢固树立地方税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 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坚决服从其领导,充分发挥农业税收执法主体作用,切实 做好改革后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让各级党委和政府放心,让让会各界满意。 二、合理设置基层征收机构,确保农业税收工作顺利开展。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 后的新情况、新要求,基层地税机构的设置,既要有利于县、乡(镇)政府的领导,又 要符合"统一、精简、效能"原则;既要有利于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更要方便广大农民 群众依法缴纳税款;既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要提高县、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因 此,对已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地税所(分局),不要变动,要稳定、巩固、发展、提高; 对原按经济区别设置地税所(分局)的地区,应按所辖乡(镇)于四月上旬之前按乡(镇) 设所;对暂不具备条件按乡(镇)设所的,应按乡(镇)设征收组或驻征员;确需委托乡 (镇)有关部门代征农业税收的,地税机关要派员参与,认真做好政策管理、计划管理、 税收票证管理等工作,以保证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做好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少 数民族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三、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政策,正确处理征纳关系。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作为执法主 体,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各项政策;严格执 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计税面积、计税常产、计税价格、计税税率和灾歉减免、 社会减免等政策规定,努力把农业税收政策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同时要积极争 取政府的领导,加强向政府请示汇报,做到农业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真正体现"减轻、 规范、稳定"的改革原则。对于农业税收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政策、管理问题以及农村 出现的涉税个案,地税机关应当认真调查,并及时向县、乡(镇)政府请示汇报,尽快 处理和认真解决。 上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各项任务 落实到县、乡(镇)、村、组和个人。农业税收计划下达到县后,县级地税机关要及时 提出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同时下达级乡(镇)政府和地税所 (分局)。农业税收征收工作要在县、乡(镇)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地税机关征收主体 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形成乡村干部和群众性的协税护税网络,确保农业 税收任务圆满完成。基层地税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县、乡(镇)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依法 治税,依法行政,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树立良好地税形象。要严格税票管理,直接征 收或委托代征税款必须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统一设计、市州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农业 税收税票,严禁乱开税票或收税不开税票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努力改善农业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地方税务系统管 理体制决定地方税务机关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地方政府的领导,这是地税事业兴旺与 发展的重要法宝。各级地税机关要从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大局出发,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教育地税干部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税、尊重和保护 农业税收纳税人权益的观念;转变工作作风,认真研究和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和问题,努力把农业税收管理上作纳入法制、规范、文明、高效的轨道。 农业税收涉及面广,政策性极强,情况复杂。改革后的农业税收任务加重,征收 压力增大。各级地税机关要利用各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广泛深入地做 好宣传工作。力使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认真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依法 纳税观念,自觉履行农业税收纳税义务。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积极改善证管工作 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要注意调动和发挥广大 地税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时期农业税 收管理工作,不断开创地税事业新局面。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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