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关于转发〈宁夏国税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
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党纪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对已有制度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通过监
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保证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进一步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关于转发《宁夏国税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
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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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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