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所属一心堂连锁店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