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
[1997]208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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