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2001年5月省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4-06     浏览次数:

     2001年4月

 

省级各厅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015月是申报缴纳20011-6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1.所有机关服务中心必须于521日之前向我局申报、缴纳20011-6月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凡缴纳房产税有因难的,可按体制报批困难减免。报批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该服务中心的成立批文(复印件)

    该服务中心的主营业、固定资产状况;

    该服务中心的房屋使用情况;

    该服务中心的年度盈亏状况(或资产负债表)

    3.在200111月份房产税征收期,我们将根据报批情况,再进行房产税的清算、

清缴。

    4.逾期未申报的,我们将不予办理有关报批事宜,同时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ac2001050113)(1)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若干问题的通知(节选)
下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公务员调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