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 省级各厅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01年5月是申报缴纳2001年1-6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1.所有机关服务中心必须于5月21日之前向我局申报、缴纳2001年1-6月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凡缴纳房产税有因难的,可按体制报批困难减免。报批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该服务中心的成立批文(复印件); ②该服务中心的主营业、固定资产状况; ③该服务中心的房屋使用情况; ④该服务中心的年度盈亏状况(或资产负债表)。 3.在2001年11月份房产税征收期,我们将根据报批情况,再进行房产税的清算、 清缴。 4.逾期未申报的,我们将不予办理有关报批事宜,同时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ac2001050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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