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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公务员调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4-06     浏览次数:

     2001年4月6日 川地税明电[2001]1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局稽查分局:

  这次公务员调资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为了加强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对

公务员调资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

  这次公务员调资后,使相当部分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成为个人所得税一个新增长点。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机遇,加

大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力度,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纳税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各地要借此机会,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表填报情况进行逐一清理,力争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扣缴

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尽快上报省局。

                                                                       (4)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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