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
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政策法制处)反映。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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