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川地税直[2001]017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集中缴
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85]财税字第143号《关于城
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文件规定精神,结合申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川省分行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决定该行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从2001年起按市、
县实际业务发生数,分别按7%和5%的税率计算缴纳。即省、市、州及城市市区营
业机构的业务适用7%的税率,县城、镇营业机构的业务适用5%的税率。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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