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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7-11     浏览次数:

     2001年7月11日 川国税函[2001]224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

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1]58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登记证收费和发票工本费两费收入的有关缴库和

会计统计核算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两费的缴库

    (一)采用缴款书转账缴纳两费的,由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填开税收通用缴款

书缴库,缴款书第一联作为纳税人缴纳两费的凭证。

    (二)采用现金方式缴纳两费的,由税务机关填开《税收通用完税证》,并

使用《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将现金汇总缴入银行上划国库。《税收通用完税证》第

二联作为纳税人缴纳两费的凭证。

    税务机关以现金方式收取的两费收入,应按限期限额规定及时汇总缴入

银行,但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0天。

    (三)采用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纳税专用卡)、储蓄存折(包括存单)或电子

结算方式缴纳两费的,税务机关或收款银行填开《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并使

用《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或《税款划解清单》划解国库。《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的第二联作为纳税人缴纳两费的凭证。

     缴入银行的两费收入,均应按现行国库制度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上划国库。

     二、关于税收票证的填写

    (一)预算科目名称税种栏:填写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

    (二)品目名称栏:按专用发票收费普通发票收费税务登记

证收费分别填列;

    (三)课税数量栏:按所购发票的种类分行填写实购数量,领取税务登记证

的不填;

    (四)税率或单位税额栏:按发票和税务登记证种类分行填写单价;

    (五)汇总专用缴款书的税款征收日期栏:填写所附完税证填发日期

起止时间;

    (六)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税款所属时期计税金额或销售收

己缴或扣除额栏不填。

    三、关于会计统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应在有关的其他收入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下增设相应的

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明细科目,其中入库其他收入科目下的税务行政性收

费收入明细科目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费收入普通发票收费收入

务登记证收费收入设细目。

    (二)账务处理

    税收会计应根据两费征解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其中应征其他收入--税务

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应按征收凭证直接进行账务处理。

    (三)会计统计报表

    为及时反映两费收入的收数情况,在《应征、待征、在途税金明细月报表》

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其他收入下增设5.税务行政性收费项目,原

5.其他顺延为6.其他;GCRS报表文件参数调整为:

    《应征、待征、在途月报表》:行字节数80、行数27、表个数1、栏数8、

类型N、栏字节数N,10。

    《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行字节数60、行数48、表个数1、栏数6、类型

N、栏字节数N,10。

  四、请各地务必于8月上报7月税收会统月报表时作相应的参数、表格、口径调

整,其他未及事项,均按现行税收计会统制度执行。

  以上规定,请各地抓紧布置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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