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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涉农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7-11     浏览次数:

     2001年7月11日 川地税发[2001]91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调整后我省一些地区涉农税收征管工作遇到较大困难。省

委、省政府对此极为重视,指示我局认真调查研究,采取稳妥措施,做好农村税收征

管工作。最近,我局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当前农村

税费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省委书记周永康批示省有关领导研究,采取稳妥措施,

解决今明年农村的税费收取问题,要求宣传部注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省长张中伟批

示,今年由于政策调整,加之因旱减产,夏季征收难度加大。同时,加重农民负担的

苗头,在一些地方已陆续出现,因此应专门研究部署。常务副省长杨祟汇批示,同意

省地税局所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地税系统紧密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在过细工作基础上,

坚持依法征收农税。要求省农业厅抓紧做好提留统筹收取工作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中央、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农税收

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地区,狠抓基层工作。要组织广大地税干部,

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办发[2001]28号、川委办[2001]25号,以及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电视

电话会议精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上来,自觉在行动上与上级要求保

持一致。要充分认识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地税干部

振奋精神,克服畏难情绪,正确贯彻农村税收政策,积极稳妥做好农村税收征收工作。

要使广大地税干部坚信,只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执行,切实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以人民利益为重,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征税,农村税收工

作定会得到广大群众拥护和各级党政的支持。据调查,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具体负担,

有的地方与农民见了面,签了字;有的地方只是做了核实土地和常产工作。因此,工

作重点应是具体负担已与农民见了面的地方。要尽力争取这些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

自挂帅,落实责任,分片包干,以扎实细致的工作,化解群众的情绪,取得群众的谅

解和支持。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在当地党政领导下,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乡镇支持

配合,重点做好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税收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解释要注意方式方法,

不能把矛盾和责任往上推;要促成新闻媒体多从正面引导,既要宣传各地在减轻农民

负担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更要大力宣传农村中依法纳税的先进典型,宣传村社干部、

党团员、社员代表带头缴纳税收、协税护税的先进事迹,在农村中弘扬正气,普及

和强化法制意识。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到位和矛盾集中的地方,更

要加大力度宣传。一要宣传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从正面引导广大农民群

众依法、积极缴纳国家税收;动员、鼓励农村广大党团员、村社干部、社员代表带头

主动纳税,适时表彰积极纳税先进代表。二要宣传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复杂

性和长期性,需要通过局部试点,探索行之有效农村税费改革方式方法的重要性。三

要宣传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并不是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而是为了更稳妥、

更顺利、更成功地推进改革,目的是为了更好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四要

宣传在农村税费改革未正式启动前,原农民负担总水平仍稳定不变。

  三、区别情况,化解矛盾。当前,我省农民收入增长减缓,举家外出户增多,加

以旱灾严重,农民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这些问题如不正确处理,群众抵触情绪势

必产生,影响涉农税收任务的完成。各地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

展扶农助农六个一活动。要抓好帮扶项目的落实;切实兑现农税困难减免,退耕

还林减免、建没用地减免;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移民资金到位;促进基层进一步压缩人

员机构支出,力求农民负担今年比上年有所减轻,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赢得农民群

众的拥护。特别是对经济困难户,要根据困难程度和农业税政策,该减的减,该免的

免,使其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关怀;对举家外出户,要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和协税护

税网络的作用,对未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根据其经济能力,采取追征、补征、

邮征、缓征和订约定期定时等办法,征收其应纳税额;对少数无正当理由的钉子户

要有重点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摸清故意拖欠税款的原因,因势利导,民主协商,

实事求是处理;对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拒交税款且数额较大的,可通过司法程序促

使其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四、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农村稳定。各地要根据中央和省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工作部署的决定,调整工作安排。一要调整工作策略。基层地税机构务必在县乡(镇)

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农业税收征管工作,务必认真履行执法主体职责,进一步理

顺和规范农村税费征收秩序;要坚持粮金分离、税费分征、先税后费、先税后贷的原

则,严禁以费挤税,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二要调整涉农税收计划,合理确定涉农税

收总量。农业税要核减各种占地和退耕还林地的基数后确定征收任务,农业特产税要

根据实有税源合理征收,屠宰税要剔除5月份以前农民自宰自食部分确定征收计划。

三要调整征收进度。对经济不发地区,受灾严重地区和征纳矛盾集中地区,可放缓农

税征收进度,以给农民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四要调整征收方式,农业税是交纳粮食

实物还是折征代金,要遵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决定,不过分强调征实,允许有条件

的农民缴纳现金;地税机关既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征收,也可上门服务,或采取定期定

时定点巡回征收,尽最大努力方便农民纳税。五要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

耐心细致工作;并要深入村社,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真诚感情感染

农民群众,促进农税征收工作,确保农村稳定。六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

调度,尽力帮助基层解决燃眉之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特别是对前期试点工作做得扎

实的地方,要给予优先照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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