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在蓉各纳税单位: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连纳税单报事宜,避免已填开税票遗失,确保税款及时、准确、
方便、快捷缴入国库,从2001年7月2日起,我局将正式使用税款预储帐户缴纳
税款。现将有关纳税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1年6月25日前已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蜀都支行进驻我局办税服
务厅的“办税专柜”开设了税款预储帐户的纳税人,从7月2日起都应使用税款预储
帐户缴纳税款。
二、凡使用税款预储帐户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无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纳税申报
表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栏准确无误地填写税款预储帐户相应的开户银行及
税款预储帐号。
三、纳税人收到我局填开的税收缴款书后,都应逐一核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
银行帐号是否正确,以免出现错误。
四、由于七月份才开始使用税款预储帐户缴纳税款,如果因我们调整纳税申报方
式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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