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6日 川地税发[2001]7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粮食购销企业一律实行顺价销售,已不存在平价、议价销 售之分,按照规定应当对其全面征收房产税。鉴于目前粮食购销企业仍亏损严重、困 难较大,为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对粮食购销企业2003年底前仍 按照川地税发(2000)019号文件规定征收房产税。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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