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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千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业务统计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8-09     浏览次数: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业务统计的通知》(川

府法[2000]4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

年度政府法制工作统计年报表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业务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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