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31日 川国税函[2001]273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 遵照执行: 一、在税控企业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减 少分开票机及更换金税卡时,税控企业应首先到报税管理岗位进行报税(如税控企业 未到抄税期,则通过认证子系统将金税卡中存根联数据补录进报税子系统);然后到 发票发售岗位办理纸制发票和两卡的缴销手续,发票发售岗位将收缴的两卡登记造册, 并交税控设备管理岗位;最后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办理其注销手续。 二、企业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除税务登记岗位 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可以用3-5天时间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外, 其余各岗位都必须立即办理,不得无故滞后,各岗位之间应填写《岗位交接手续表》 (见附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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