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7-07     浏览次数: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

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共同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对在推行中遇到的

问题,请分别报告省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四川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违法活动,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

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

精神和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全省加油机

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总体要求

  凡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必须对其不具备税控功能的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各

地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工作务必在2000年10月底前结束。

  二、税控装置的选型、安装及售后服务

  (一)税控装置的选型。加油机安装的税控装置,由省国税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推荐采用,各地不得擅自安装。经省国税局从机型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考

察测定,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技术机构检测确定,全省选用四川宝兴电子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税控装置。

  (二)安装及售后服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四川宝兴电子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生产的税控装置的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可由市、地、州计量测试所负责。由各市、

地、州计量测试所与四川宝兴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安装及售后服务协议,并分

别报省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本市(地、州)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计量测试所与各加油站签定售后服务协议,分别报本县(市、区)国税局、质量技术

监督局备案。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后,如在使用中税控装置出现问题,由售后服务单

位负责及时修复。同时售后服务单位负责税控装置一年的免费上门维修服务,一年以

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有偿维修服务。因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税控装置无法使用的,由四

川宝兴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进行整机更换。

  税控装置由加油站向四川宝兴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税控装置的价格严格

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执行。

  三、安装工作实施步骤

  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自2000年7月1日至10月底结束,分两个阶

段进行:

  7月1日至7月25日为宣传、动员、准备阶段。各市、地、州国税局、质量技

术监督局可选择1-3户较大加油站进行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的试点,同时做好各加

油站加油机类型、数量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及上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

做好安装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7月26日至10月底为安装阶段。在试点的基础上,由各地计量测试单位组织

技术人员对各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

  11月组织检查、总结。各市、地、州国税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安装工作进行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分别向省国税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工作总结和

《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统计表》。

  四、安装工作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政策性强,各地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文件精神,把推行

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经贸委(计经委)、工商、消防等部门的配合,采取有

力措施,搞好这项工作。为加强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四川

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国税局张兵同志任组长,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张光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省国税局征管处、计算机中心、流转税一处、流转税

二处、稽查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征管

处。各市、地、州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

体实施方案。

  为及时掌握全省工作动态,以利加强宏观指导,请各地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将情况书面报省国税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广泛宣传,搞好动员。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既是清理整顿成品油流

通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强化税收征管的有力措施。各地要在加油机安装税控装

置工作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税务宣传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加油机安

装税控装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争取用户理解配合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整个安

装工作的顺利推行。

  (三)切实搞好税控初始化工作。加油机安装的税控装置,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检定合格和国税机关税控初始化后,才能投入使用。各地要按照税控初始化工作要

求,认真组织培训和实施,确保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税控初始化

工作要在2000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税控装置安装完毕到2000年12月底为

试运行和过渡时期,对加油站仍采用目前的税收征管方式。从2001年1月1日起,

统一按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核实征收税款。

                                                                       (5)

上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及电子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