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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11-23     浏览次数: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15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征管质量考核是组织收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

项工作,充分认识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征管质量建设作为税收管理工作

的一件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征管质量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

正确认识征管新模式下征管基础工作的内涵,重视征管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征管工作

不规范、征管基础不扎实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征管质量考核中存在的

问题,制定征管质量建设规划,并把征管质量建设同加强税收征管的信息化、专业化,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二、积极推行试点,抓质量建设样板

  为了保证征管质量建设和考核工作有效开展,各地应选择1-2个县(市、区)

国税局作为征管质量建设的试点单位,加强领导和指导,积极探索征管质量建设的经

验,把试点单位建设成本地区的征管质量建设的样板,为全省国税系统强化征管质量

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作法,促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水平和效率的全面提

高。

  三、完善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核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征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提高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要注意把年度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加强日常考核,确保税收征管质量考核

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征管质量考核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反对任何形式

的弄虚作假,真实地反映征管质量的现状,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作用。

  四、精心组织,抓好征管质量年度考核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总局的考核办法,严格按照统一的口径和计算办

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以征管质量考核汇总表和分

项统计表的形式上报省国税局(征管处)。各地上报的征管质量考核汇总统计表和分

项统计表,除纸质表外,还要包括数据的EX?/FONT>CEL工作表(统计表的样式放在省

国税局网网通讯\\SYSZGC目录下)。各地务必在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考

核统计表报送至省国税局(征管处),EXCEL工作表原则通过广域网上传到省国税局

网网通讯\\SYSZGC目录下,文件名称统一为:××国税。省局将在次年一季度组

织实施全省国税系统征管质量年度考核抽查,抽查结果将向全省通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午8月21日 国税发(200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检验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切实强化管理,促进

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0年开始实行

新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1999年4月2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

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52号)同时废止。现将修订后的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

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以便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

 

附件: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切实强化管理,促

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公正、廉洁、

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考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

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实施,按照规范统一、分级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进

行逐级考核。国家税务总局对考核结果按年组织抽查并进行通报。

  第二章考核指标

  第三条考核指标暂定为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

申报准确率和处罚率。国家税务总局可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和适应征管信息化要求,适

时调整考核指标。

  第四条登记率,指在规定考核期内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与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

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登记管理对漏管户的控制程度,以利强化税源控管,清理

和减少漏管户。

  第五条申报率,指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与应申报户

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遵从程序,以利改善服务措施,强化

稽查力度提高遵从水平。

  第六条入库率,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与按期应缴纳税款之间的比例。

分为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缓征税款入库率、查补税款入库率和违章处罚罚款入

库率。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实际履行税款支付义务的程度,以利采取多种形式,确保

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七条滞纳金加收率,指逾期未缴纳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数(金额)与逾期未

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金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对纳税人逾期未缴

税款的督促程度,以利采取有效手段,加大清欠、防欠力度。

  第八条欠税增减率,指期末欠税余额与期初欠税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清

理欠税的程度,以利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九条申报准确率,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与税务机关查获的应纳税额之间的

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申报的真实程度,以利为稽查工作提供有效选案依据,有

针对性地开展稽查,打击和遏制偷逃税收行为。

  第十条处罚率,指涉税案件实际受罚的户数(金额)与应补缴税款户数(金额)

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治程度,以利促进执法水平的不

断提高,确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登记率按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应办理税务登记户进行分类考核。

对在考核期内无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的,采取抽查一条街或一个自然村的登记情况进

行考核。

  第十二条申报率、入库率按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应办理税务登记户,并

分税种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鉴于历年陈欠难以确定其属期,为便于操作,考核滞纳金加收率时以

1999年期初欠税余额为基数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各地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按照上述要求逐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逐级

编报年度考核统计表(见附件3),并在2月底之前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

司);总局将在每年3月份,根据各地上报的考核统计结果,组织抽查。

  第十五条考核达标的标准从经济状况、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等因素考

虑,为兼顾各地的差异性,实行弹性幅度标准。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为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见附件2)。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由征管部门会同稽查、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十七条关于考核过程中涉及政策认定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结合

本地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但不得减少本办法确定的指标

数量,不得变更指标名称和口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0年开始施行。

 

附件:1.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口径说明

   2.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评分和等级标准

   3.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统计表(略)

 

附件1: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口径说明

 

  一、登记率

  1、计算公式。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

登记户数+其它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100%

  2、指标口径。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是指在规定的考核期间内已办理税务登记

户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是指在规定的考核期间内经工商管理部

门核准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分子分母均含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

  3、时间属性。分子:核难税务登记的日期;分母:核准税务登记的日期核准

工商登记日期+30天+受理税务登记至核准税务登记的规定天数。

  4、数据来源。《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中表DJ001?/FONT>DJ006及外部信

息采集到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二、申报率

  1、计算公式。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数÷应申报户数×100%

  2、指标口径。按期申报户数是指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

(分税种考核)。

  应申报户数=期初开业户+本期复业户+本期开业户+本期迁入户+本期非正常

转正常户-本期批准延期申报户数-本期批准注销户数-批准的本期停业户数-本期

认定的非正常户-本期法院正式宣布破产户数-非独立纳税户-审定的不达起征点户

数-其他。

  期初指税款所属期的期初;本期指税款所属期。

  3、时间属性。分子:实际办理纳税申报时间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分母:税

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

  4、数据来源。分子: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分母:各类税务登记表、停复业登记

表、迁入迁出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纳税申报表等。

  三、申报准确率

  1、计算公式。申报准确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

额+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100%

  2、指标口径。分子是指被查对象与检查属期相一致的纳税申报数额;分母是指

被查对象稽查与申报相一致的纳税申报数额和检查查补税额的累计数。

  3、时间属性。税务稽查所属时期与纳税申报属期相一致。

  4、数据来源。各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果明细表等。

  四、入库率

  1、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

  (1)计算公式。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当期申报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款÷

期申报应缴纳税款×100%

  (2)指标口径。分子:按照税法规定的各税纳税期限的当月实际征收入库的税

额(包括提退税金、批准延期申报核定的预缴税款);分母=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款

+批准延期申报核定的预缴税款-批准缓缴的税款。

  (3)时间属性。根据税法规定各税纳税期限的当月。

  (4)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帐、税种登记表、申报表、预缴税款通知书等。

  2、缓征税款入库率

  (1)计算公式。缓征税款入库率=(缓征税款已入库金额÷缓征税款应入库税

款)×100%

  (2)指标口径。分子是指缓征税款在批准期限内征收入库的税额(税款属性是

缓征,含提退税金);分母=缓征税款已入库金额+考核期内缓征税款到期未入库金

额。

  (3)时间属性。分子:征收入库时间;分母:缓征税款批准通知书中的缓缴期

限。

  (4)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帐、缓征税款批准文书等。

  3、查补税款入库率

  (1)计算公式。查补税款入库率=实际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应缴纳的查补税

×100%

  (2)指标口径。分子:考核期内已入库的查补税款(税款属性是查补,含提退

税金);分母:考核期内应入库的查补税款。

  (3)时间属性。分子:征收入库时间;分母:税务处理决定书中的限缴期限。

  (4)数据来源。税票、征收台帐、稽查结果明细表等。

  4、罚款入库率

  (1)计算公式。罚款入库率=已入库罚款金额÷应入库罚款金额×100%

  (2)指标口径。分子指在考核期内实际入库的罚款金额(对逾期缴纳的罚款不

含在内,含提退税金);分母指在考核期内应入库的罚款金额。

  (3)时间属性。分子:征收入库时间;分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限缴期

限。

  (4)数据来源。税收罚款收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五、欠税增减率

  1、计算公式。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

额]×100%

  2、指标口径。欠税增减率只按年度计算。期初欠税指考核期起始月初的欠税余

额;期末欠税指考核期截止月末的欠税余额。

  3、时间属性。期初指考核期起始日;期末指考核期截止日。

  4、数据来源。欠税分户帐、欠税总帐等。

  六、滞纳金加收率

  1、计算公式。滞纳金加收率=逾期末缴税款己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金额)÷

期未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金额)。

  2、指标口径。分子: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金额),每一

户次完全加收才计入;分母: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按规定应加收的滞纳金的户次(金

额)。

  3、时间属性。从主税税票注明的限缴日期满后算起截止到主税收缴之日或考核

期的最后一天(如逾期申报应加上逾期申报天数)。

  4、数据来源。税票、滞纳金辅助帐、欠税明细帐等。

  七、处罚率

  1、计算公式。处罚率=实际涉税罚款户次(金额)÷查补税款户次(金额)×

100%

  2、指标口径。分子:税务稽查查补税款并处罚款的处罚户次(金额);分母:

税务稽查未予以处罚与予以处罚的查补税款户次(金额)之和。罚款数额中不包括违

反税务规定的行为处罚。

  3、时间属性。分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发日期;分母:税务处理决定书填

发日期。

  4、数据来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

 

附件2: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评分和等级标准

 

考核指标    标准分值     备注

1、登记率 企业 10 考核计分采用以下办法:

(总分20分) 个体 10 1、(登记率、申报率、

2、申报率 企业 12 申报准确率、入库率、滞纳金

(总分20分) 个体 8 加收率)得分=各指标完成程

3、入库率 企业 12 度标准分值

(总分20分) 个体 8 2、欠税增减率:考核标准

4、滞纳金加收率 户次 6 压缩欠税20%以上得满分;大

(总分10分) 金额 4 于零表明有新欠,得零分。

5、欠税增减率 10 得分=压缩欠税比例×

6、申报准确率 10 准分值÷20%

7、处罚率 户次 3 3、处罚率达到10%及10%

(总分10分) 金额 7 以上,得满分;不足10%的,每

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优秀 总分90分以上

良好 总分80-89分

评定等级标准 一般 总分60-79分

较差 总分60以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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