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
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
见》(川委发〔2000〕19号),以及第18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改革
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机构
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企分开”的原
则,调整结构、合理布局、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分发挥驻
外办事处的桥梁、窗口作用,切实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联系,大力开展经济合
作和招商引资工作,适应我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性质和管理体制。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
为副厅级。受省政府委托,省招商引资局代管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二)布局调整。
1、保留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广州、福建、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
武汉等10个办事处。其中:驻广州、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等省、
区办事处地点设在该省省会城市;福建办事处地点设在厦门市,并在福州市设立联络
处。
2、撤销省政府驻大连办事处,其职责并入沈阳办事处,沈阳办事处并在大连市
设立联络处。
3、设立省政府驻浙江、重庆办事处筹备组。
4、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的原则,省级各部门一般不在外省(区、市)设立办事处。
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立的,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可设联络处。联络处受省级主管
部门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双重领导。
(三)工作范围和主要职责。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工作联系范围(见附件2)。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受省政府委托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与联系地区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宣传介绍四川的政治、经济情况,促进省际间相互了解
和友好往来;参与我省与联系地区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2、
组织、开展省际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根据联系地区的区域经济特点,加强与
优势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合作,拓展我省对内对外开放的领域和途径;配合我省的招
商引资活动,积极为省际间的经济合作牵线搭桥,协助省内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做好
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效率。3、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省际间的
信息收集、整理及沟通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4、负责联系地区
四川企、事业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市(州)和省级部门驻联系地区办事处(联
络处)的工作;协助配合省内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驻地川籍民工的管理工
作;积极维护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在外民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劳务纠纷,调查并
协助解决相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5、负责省领导赴联系地区的考察接待工作;
为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在当地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方便。6、指导
四川驻联系地区单位党的工作、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7、承办省委、省政
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见附件1)。
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办事处内设4个处;省政府驻广州、福建、海南、沈阳、广
西、新疆、云南、武汉办事处内设3个处。对劳务管理业务量大的上海、广州、福建、
深圳、新疆、沈阳等6个办事处的秘书处可加挂劳务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工作处牌子。
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处为副处级。1、秘书处负责目标管理、督
查督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及行政后勤等工作;协助主任协调办事处内部处室
的工作关系;负责人事、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等事务的管理;办理接待省委、省政
府领导的具体事务;指导我省驻当地单位党的工作、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驻地川籍民工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调解
劳务纠纷,维护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在外民工的合法权益。2、经济合作处负责开展
与联系地区省、市、区经济
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促进商贸物资往来;积极为省际间的经济合作、招商引
资牵线搭桥以及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参与我省和联系地区间重大活动的联络协调工
作。3、综合信息处负责与省内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沟通信息;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
整理、上报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宣传四川省情及经济发
展情况;收集掌握四川在联系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承办四川在联系地区企、
事业单位的相关服务工作;调查并协助处理相关投资者投诉事宜。核定10个驻外
办事处事业编制164名(含1999年转业干部编制2名和工勤人员编制15名)。
主任10名(副厅级),副主任1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4名。省政府
驻浙江、重庆办事处筹备组,暂另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各5名,其中筹备组组长、
副组长各1名。待筹备工作结束后,其机构编制等问题再另行报批。
三、组织领导与时间安排
(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改革由省招商引资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改革,原则上应于2001年1季度前结束。
四、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进行管理。
(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
(三)有条件的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可建立党委(名称为“中共四川省驻××办事
处委员会”),协助当地党委领导和管理所在地四川省驻外单位党的工作。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党委实行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中共四川
省委领导。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表
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其中:工勤人员编制主任副主任处级领导职
数上海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信息处、综合处303124深圳办事处秘书处、
经济合作处、信息处、综合处202124广州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综合
信息处172113福建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福州联络处17
2114海南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151113沈阳办事处秘书
处、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大连联络处151114新疆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
作处、综合信息处141113广西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131
113云南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131113武汉办事处秘书处、
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101113合 计16415101234
附件2:四川省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负责联系的地域范围表
单位联系范围上海办事处上海、江苏、山东、安徽广州办事处广东(除深圳外)
深圳办事处深圳新疆办事处新疆、甘肃、青海、宁夏、陕西福建办事处福建、江西海
南办事处海南广西办事处广西云南办事处云南、贵州沈阳办事处辽宁、吉林、黑龙江
武汉办事处湖北、湖南、河南重庆办事处筹备组重庆浙江办事处筹备组浙江注:北京
办事处联系:天津、河北、山西、内蒙省招商引资局联系: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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