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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12-28     浏览次数:24

 2000年12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

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

见》(川委发〔2000〕19号),以及第18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改革

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机构

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本着精简、统一、效能政企分开的原

则,调整结构、合理布局、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分发挥驻

外办事处的桥梁、窗口作用,切实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联系,大力开展经济合

作和招商引资工作,适应我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性质和管理体制。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

为副厅级。受省政府委托,省招商引资局代管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二)布局调整。

  1、保留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广州、福建、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

武汉等10个办事处。其中:驻广州、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等省、

区办事处地点设在该省省会城市;福建办事处地点设在厦门市,并在福州市设立联络

处。

  2、撤销省政府驻大连办事处,其职责并入沈阳办事处,沈阳办事处并在大连市

设立联络处。

  3、设立省政府驻浙江、重庆办事处筹备组。

  4、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的原则,省级各部门一般不在外省(区、市)设立办事处。

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立的,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可设联络处。联络处受省级主管

部门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双重领导。

    (三)工作范围和主要职责。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工作联系范围(见附件2)。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受省政府委托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与联系地区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宣传介绍四川的政治、经济情况,促进省际间相互了解

和友好往来;参与我省与联系地区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2、

组织、开展省际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根据联系地区的区域经济特点,加强与

优势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合作,拓展我省对内对外开放的领域和途径;配合我省的招

商引资活动,积极为省际间的经济合作牵线搭桥,协助省内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做好

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效率。3、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省际间的

信息收集、整理及沟通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4、负责联系地区

四川企、事业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市(州)和省级部门驻联系地区办事处(联

络处)的工作;协助配合省内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驻地川籍民工的管理工

作;积极维护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在外民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劳务纠纷,调查并

协助解决相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5、负责省领导赴联系地区的考察接待工作;

为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在当地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方便。6、指导

四川驻联系地区单位党的工作、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7、承办省委、省政

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见附件1)。

    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办事处内设4个处;省政府驻广州、福建、海南、沈阳、广

西、新疆、云南、武汉办事处内设3个处。对劳务管理业务量大的上海、广州、福建、

深圳、新疆、沈阳等6个办事处的秘书处可加挂劳务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工作处牌子。

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处为副处级。1、秘书处负责目标管理、督

查督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及行政后勤等工作;协助主任协调办事处内部处室

的工作关系;负责人事、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等事务的管理;办理接待省委、省政

府领导的具体事务;指导我省驻当地单位党的工作、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驻地川籍民工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调解

劳务纠纷,维护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在外民工的合法权益。2、经济合作处负责开展

与联系地区省、市、区经济

    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促进商贸物资往来;积极为省际间的经济合作、招商引

资牵线搭桥以及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参与我省和联系地区间重大活动的联络协调工

作。3、综合信息处负责与省内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沟通信息;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

整理、上报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宣传四川省情及经济发

展情况;收集掌握四川在联系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承办四川在联系地区企、

事业单位的相关服务工作;调查并协助处理相关投资者投诉事宜。核定10个驻外

办事处事业编制164名(含1999年转业干部编制2名和工勤人员编制15名)。

主任10名(副厅级),副主任1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4名。省政府

驻浙江、重庆办事处筹备组,暂另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各5名,其中筹备组组长、

副组长各1名。待筹备工作结束后,其机构编制等问题再另行报批。

    三、组织领导与时间安排

    (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改革由省招商引资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改革,原则上应于2001年1季度前结束。

    四、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进行管理。

    (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

    (三)有条件的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可建立党委(名称为中共四川省驻××办事

处委员会),协助当地党委领导和管理所在地四川省驻外单位党的工作。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党委实行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中共四川

省委领导。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表

 

  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其中:工勤人员编制主任副主任处级领导职

数上海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信息处、综合处303124深圳办事处秘书处、

经济合作处、信息处、综合处202124广州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综合

信息处172113福建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福州联络处17

2114海南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151113沈阳办事处秘书

处、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大连联络处151114新疆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

作处、综合信息处141113广西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131

113云南办事处秘书处、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131113武汉办事处秘书处、

经济合作处、综合信息处101113合 计16415101234

 

附件2:四川省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负责联系的地域范围表

 

    单位联系范围上海办事处上海、江苏、山东、安徽广州办事处广东(除深圳外)

深圳办事处深圳新疆办事处新疆、甘肃、青海、宁夏、陕西福建办事处福建、江西海

南办事处海南广西办事处广西云南办事处云南、贵州沈阳办事处辽宁、吉林、黑龙江

武汉办事处湖北、湖南、河南重庆办事处筹备组重庆浙江办事处筹备组浙江注:北京

办事处联系:天津、河北、山西、内蒙省招商引资局联系:西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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