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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7日 川财税[2000]41号
各市、地、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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