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3日 川国税函[2000]010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9]2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城市商业银行1999年度的计税工资标准,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8]212号文件执行。
二、各地国税机关应对《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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