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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复函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1-13     浏览次数:

     2000年1月13日 川国税函[2000]013号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行《关于请求确认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由省分行统一调剂使用的报告》

(川农行函[1999]882号)及《关于请求确认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

的报告》(川农行函[1999]919号)收悉。经研究,现问复如下:

    一、问意你行1999年度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营业收入的0.1

0.2由省分行集中部分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统一调剂使用,其余部分由

各二级分行商同级税务部门同意后调剂掌握及下达所属县级支行使用,年终按规定的

比例,统一计算据实扣除。

    二、同意你行1999年度在不突破全省计提呆账准备金总额的前提下,由省分

行统一平衡,集中审定下达呆账损失核销计划,下属各级行在省分行下达的计划内核

销,个别行准备金计划不足核销的部分,可在次年补提。

    三、同意你行坏账损失在1999年度由省分行按照总行下达的核销计划逐级分

解落实到县级支行,各支行根据计划经所在地国税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坏账准备金中核

销,其不足部分在当年成本中据实列支。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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