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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27日 川地税函[1999]27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证书年检中协作做好契税等有关土
地税收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证书年检中协作做好契税等有关土地税
收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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