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8日 川国税函[2000]060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将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分别于
上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个体经济税收定期定额区域平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