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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4-13     浏览次数:

2000年4月13日 川地税函[2000]097号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国税

发[2000]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对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清理欠税、

政策性退税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2000年1月1日前的开工项目、在建项目、竣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

清理。

    二、在清理的同时,对未清结算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结算,并对清理出的及

清结算后的欠税项目进行在册登记(表一),并于2000年6月30日前报省局。

  三、对政策性退税,其报批程序为:单个项目(或企业)退税总额在5万元以下

的(含5万),由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并提出意见,报上级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

就地办理退税;单个项目(或企业)退税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审核

后,逐级上报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就地办理退税。审批表式如后。(表

二)

    四、有关检查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欠税项目统计表(略)

    2.XXX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退税审批表(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 

 

     2000年3月28日 国税发[2000]5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1999]12号文件中提出的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政策决定,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收尾工作,现就

停征后的有关工作及政策通知如下:

  一、清理清查纳税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和欠税情况,各级地方税

务局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的清理清查工作。针对多年来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不到位的现象,为维护税收法规的严肃性,确保税款足额

入库,尽量缩小停征该税对完成2000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影响,应当进行彻底的清理

清查。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以来到19991231日前的应税建设项目投

资,均应纳入本次清理检查范围。

  清理清查工作的重点是:对偷逃税户要进行补税等处理;对拖欠税款户要限期

补缴欠税。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清理清查工作的宣传、汇报,争取当地党政领

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以利于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清理清查办法由各地自行

安排决定。

  二、做好应税建设项目在停征后的税款结算和清算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划清停征前后界限,对纳税户不能准确提供1999

上半年与下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建设项目200011日前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从实核定其实际完成投资额。

  (二)对建设项目应纳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凡需补缴税款的,应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权限,采取必要的手段,确保税款足额

入库;需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批准,不得拖延,具体的退税办法由各地自

定。

  (三)凡属以前年度的欠缴和应查补的税款,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催缴

和追缴入库。一次清缴确有困难的,可制定清缴计划,经税务机关核准,于2000

底前分次缴清应纳款项金额。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后,对200011日后发生改变项目用

途的,除故意虚假立项确属偷税行为的以外,不再追究新发生的纳税责任;在清理

清查工作中遇有政策不清造成征纳双方纠纷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向总局报告。

  四、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以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

调整产业结构,减少铺张浪费,提高建设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

展以及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级税务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

致、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税务干部不辞辛劳,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配合,许多征管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和经验值得很好的总结和借鉴。为此,各地要对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的征管工作进行总结,实事求是地客观评价本地区的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

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总局将在适当时候听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情况

总结和贯彻减征停征政策执行情况的汇报。

  五、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人力,抓紧布置落实,于2000

111日前完成本地区清理检查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欠税和入库情况,填写

××省(区、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上报表》(见附件)上

报总局。

  

附件:××省(区、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上报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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