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27日 川国税函[2000]223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购买读卡器及IC卡价格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0]254号)转发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全省所需的读卡器、IC卡,由省局统一订购并配发。各地加油站所需的读
卡器、IC卡,由主管国税机关调查统计后,逐级汇总上报省局,待统一购买后,再
由主管国税机关按国家计委定价卖给加油站。
二、各地于8月20日前,将《加油站、加油机及读卡机具数量统计表》报省局
(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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