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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0日 川国税函[2000]212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2000]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川渝两省市具体税收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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