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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11-12     浏览次数:

     1997年11月12日 川地税函发[1997]313号

 

  为了加强餐饮、娱乐行业的税收征管,今年4月我局下发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全省餐饮娱乐业实行定额发票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川地税发[19

97]039号],各地及时贯彻,认真落实。经过半年实践表明,在餐饮娱乐行业

实行定额发票制度,对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增强办税透明度,促进

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各地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目前假定

额发票的出现,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定额发票管理,提高防伪

性能,省局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省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标志的定额

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发票用全国统一的专用水印纸印制。

  二、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套印全国统一的专用有色荧光油墨。

  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对现用的定额发票进行清理,库存的定额发票

经加盖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票验讫戳记后,可继续使用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对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制度。故意偷逃税收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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