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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清理耕地占用税尾欠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10-05     浏览次数:

     1997年10月5日 川地税函发[1997]281号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地税部门严格执行政策,努力强化征管,地方税收完成情况

比较好。但各税种之间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进度很不理想。截

止8月底,全省耕地占用税入库2538万元,仅完成年初计划的25%。如任其发

展下去,不仅影响全省地税任务的完成,更重要的是将严重影响我省的农业投入。耕

地占用税征收入库进度差,其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规定,从今年四月一日起暂停审批

占地一年,影响了税源。同时,历年尾欠清缴不力,以及三占地偷逃税款的问题

也严重存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

税发[1997]81号)要求,今年耕地占用税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清理历年尾欠的

三占地偷逃税款上来。结合我省情况,现就清理耕地占用税尾欠和三占地

逃税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把清理耕地占用税尾欠和三占地偷逃税款的工作作为四

季度组织收入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精干力量,精心布置安排,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

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尽力把应当清收的尾欠和查出的偷逃税款及时足额

地清缴入国库。

  二、清收查补的税款仍按省、地、县、四、一、五比例分成。各级清收查补

的税款按此比例就地缴入省金库和各级地方金库。各地在将清收及查补税款缴库的同

时,应将该项尾欠的批地文件连同查补资料上报省地税局,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考虑到清收耕地占用税尾欠和查处偷逃税款工作难度较大;拟给予部分专项

经费补助。补助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清收查补入库额中属于本级收入部分的15%

比例计算补助额,以列支的方式专项追加到同级地方税务部门(不得直接从税款中提

退)。省地税局将从省财政补助经费中拿出部分,用于奖励清收尾欠难度大但查补税

款较好的地区。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清欠期结束后,及时办理对同级地税部门的征收业务费补助。

如不按规定补助的,年终专项上解省财政,由省财政补助到各市、地、州地税局。

  本文所称尾欠,是指1996年12月31日以前的各类应税未税占地及

三占地欠缴的耕地占用税;清收及查补税款是指1997年5月1日至12

月31日之间集中清缴入库的尾欠数额。1997年1至4月期间正常征收部分,

不享受补助征收经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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