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4日 川地税函发[1997]153号
为了切实保护农用土地资源,控制乱占乱用耕地,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为
了贯彻实施中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1997]81号),现将总局文件转发你们。结合我省目前耕地
占用税征收工作,作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各级征收机关要坚决按照总局要求,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多与国土部门
联系,抓住契机将税源清查及征收工作落到实处,11月底将清查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附表)。
二、目前国家暂停批地一年,耕地占用税征收面临很大的困难。各地一定要按总
局通知精神,克服困难,排除干扰,重点抓好开发区耕地占用税欠税、已建成项目欠
税的催收工作,努力完成今年的征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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