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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6-05     浏览次数:

     1997年6月5日 重国税发[1997]211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自推行使用专用税票认证系统以来,我市各区市县局多数单位按照重国税发

[1997]138号通知要求,按时上报了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但由于以前未建立

上报数据盘交接制度,致使有的区市县局在上报数据盘时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到进出口

税收管理分局或发生上报盘丢失的情况。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以便对各区

市县局的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制定上报盘交接制度:

  1.建立上报数据盘交接登记表(见附表)。

  2.各区市县局每月8日前将上月开出的专用税票电子数据盘交进出口分局,经

接盘人认可后,双方在交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进出口分局收到区市县局上报数据盘时,将上月上报盘返还给上报单位。

 

附件: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报盘登记表(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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