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2日 豫国税发[2005]188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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