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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10-17     浏览次数: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昆

地税发[1997]240号)(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方案”基本符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征管改革的文件精神,省地税局原则

同意。

  二、关于职能划分问题。

  基层征收机关改革的方向是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三大系列进行职

能划分的要求设置机构。由于征管模式转换和机构的调整,涉及面大,既要积极又要

稳妥,应在已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提高然后推开。

  三、关于部分征管机构设置问题

  1.同意将昆明市地方税务局驻昆明卷烟厂、云南春城卷烟厂、云南轮胎厂、昆

明纺织厂办事处分别改为昆明市地方税务局驻昆明卷烟厂分局、昆明市地方税务局驻

云南春城卷烟厂分局、昆明市地方税务局驻云南轮胎厂分局、昆明市地方税务局驻昆

明纺织厂分局。上述四个驻重点税源企业分局暂不配备正职,可配副分局长(副科

级)主持工作,并分别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和所在坤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代管。

  2.同意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增挂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政处牌子,负

责对市地税局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分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局和八县(市)的涉外税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八县(市)地方税务局暂不单独设

置涉外分局,当地的涉外税收事务由县(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

  3.同意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所增挂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处牌子,

负责对市地税各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的票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以上批复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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