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1日 川地税函发[1998]09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1998)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内容
认真进行检查。全面实行代扣代缴工作是1998年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重点,望
各地借助此次检查机会按照川地税发(1998)014号文件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好
代扣代缴制度。省局将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束后,各地应按总局《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情况统计表》认真进行填报,并与书面总结于1998年5月20日前一
并报达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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