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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6-12-04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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