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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6-12-12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

99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省局。我省国税系统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展听证工作的主持人,可由征管或税政部门的

负责人担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

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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