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行署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8号文《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
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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