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7-29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

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6号)转

发给你们,请与《中共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委<关于发扬艰苦奋

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规定>的通知》(云地税党发[1997]04号)和云南省地

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的规

定》的通知(云南地税发[1997]179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

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