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
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6号)转
发给你们,请与《中共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委<关于发扬艰苦奋
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规定>的通知》(云地税党发[1997]04号)和云南省地
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的规
定》的通知(云南地税发[1997]179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
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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