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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屠宰税纳税环节意见请示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8-01     浏览次数: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改变屠宰税纳税环节意见的请示》(官地税发字[1997]28

号)收悉。鉴于官渡区系昆明市生猪生产、屠宰的主要基地,为了扶持养猪专业户,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昆明市区肉食供应,同时,加强征收管理,堵塞税款流失。

经研究,同意对官渡区区域内屠宰税的纳税环节改为收购和屠宰两个环节,为避免

重复征税,凡在收购环节已缴纳屠宰税的,屠宰环节不再征收屠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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